系列:
类别:
关键字:
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
2013/9/14 15:16:56

   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、编办、发展改革局(委)、监察局、财政局(委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工商局、物价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,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、组织部、发展规划和统计局、纪检机关、财税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场安全监管局:
   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,促进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体系建设,根据省政府关于将我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“政府主导”转变为“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”的改革精神及相关工作部署,省卫生厅、省编办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监察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国资委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工商局、省物价局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《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(试行)》等办法(见附件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各地应按照相关办法要求,制定具体监督管理办法,规范运作流程,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。

关于新特 | 产品展示 | 信息动态 | 网上订单 | 人才招聘 | 营销网络 | 联系我们
公司电话:0663-6125162 / 6125175 传真:0663-6125110 地址:广东省普宁市中药材市场前建设路第二幢
汕头业务部电话:0754-85138316 / 85138315 传真:0754-85138319 地址: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政府旁
临床事业部电话:0663-6129501 6129502 临床部汕办电话:0754-88255751 88255752 设计制作 阳光网络